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
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文化体育行业公司的重大事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
票简称:阳光股份,股票代码:000608)自 2016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
停牌。2016 年 3 月 15 日,因明确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21),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已分别于 3 月
22 日、3 月 29 日、4 月 6 日、4 月 13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L27、2016-L30、2016-L33、2016-L34)。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
资者利益,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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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6 月 8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文化体育行业公司,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金额的 100%。具体交易方式、重组方案等仍在谨慎探讨中。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
司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
调查,并在积极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
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具体交易事项以未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公告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
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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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所以相关工作难以在
2016 年 4 月 14 日前完成并实现公司股票复牌。
四、承诺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在 2016 年 6
月 8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 3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
事项,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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