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的次数为 2 次,累计金额为
84 万港币,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
商确定租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置
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 号汇利工业中心
8 楼 A 座(约 3,149 尺)、C 座(3,134 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该租约即将
到期,现根据依顿香港实际经营需要租赁范围增加 8 楼 D 座(约 3,149 尺)和 9
楼 C、D 座(约 6,290 尺)三个单位,租期为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合共每月 17 万港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董
事长)、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董事)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因此腾
达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
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腾达置业的董事李立先生、梁丽萍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先生(董事
长)、李永胜先生、李铭浚先生(董事)分别为父子关系、母子关系,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腾达
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腾达置业基本资料:
控股股东 : Peace Count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域国际)
董事 : 李立,梁丽萍
企业性质 : 控股投资
注册地 : 香港
办公地 : 香港荃湾荃景围 30-38 号汇利工业中心 8 字楼 B 座
注册资本 : 二百一十万港元
主营业务 : 投资房地产及股票
腾达置业最近三年主要从事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业务。根据香港何蔼旋会计师
行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结
算年度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腾达置业合并口径资产总计
31,557.8276 万港元,负债总计 7,755.2391 万港元,净资产总计 23,802.5885 万港
元;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 9,181.9516 万港元,净利润 8,593.0213 万港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租入资产
交易标的为腾达名下位于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 号汇利工业中心 8 楼 A 座
(约 3,149 尺)、C 座(3,134 尺)、D 座(约 3,149 尺)、9 楼 C、D 座(约 6,290
尺)的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租赁费为每月 17 万港币,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入的房产,使用状态良好,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平
等、等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腾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依顿香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香港荃湾荃景园 30-38 号汇利工业中心 8 楼 A 座(约 3,149
尺)、C 座(3,134 尺)D 座(约 3,149 尺)、9 楼 C、D 座(约 6,290 尺)的厂房
及地下货车车位。
3、租赁费:每月 17 万港元正(包括差饷/地租/管理费)
4、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包括首尾两天)。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及仓储,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刘章林先生、王子谋先生、陈柳钦先生在本次交易前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租赁关联人腾达置业物业符合正常
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
协商确定租金,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强先生、李铭浚先生
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年初至披露日与腾达置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28 万港币,过去 12 个月依顿香港与腾达置业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
的交易,均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