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品牌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文权、许志平、陈良华、吴铁、孙陶然发

行股份购买蓝瀚(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我们就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上述相关交易是公平、合理的,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2015年度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

有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按市场价格供应、采购,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

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制度规定。公司根据《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

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东根、阎焱、冯晓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计划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

最大化,是审慎和合理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审慎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

质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

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能够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各项制度

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有效

保证公司经管理的正常运营。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属于行

业正常水平,符合公司业务现状,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议案提

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作超过五年,合作期间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勤勉,认真尽责,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2016年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熊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熊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熊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之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经了解熊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熊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6年4

月1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十、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首次授予部分的12名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

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公司同意对上述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和预留授予

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行权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3亿元,未达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故同意公司对当期应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

锁行权,同时对该部分不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晓 阎焱 徐冬根

2016年4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色光标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