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16-12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按 2015 年公司总股本 627,145,6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同时,拟对全体
股东按 10:5 比例派送红股。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送红股方案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下划线标记部分为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627,145,690.00 元。 940,718,535.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7,145,69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40,718,535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 81,628,600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 81,628,600
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于 2001 年 2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于 2001 年 2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公司股本增至 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股,公司股本增至
116,628,600 股;2006 年 12 月 8 日,经国 116,628,600 股;2006 年 12 月 8 日,经国
2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
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 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21,350,000 股,公司股本增至 137,978,600 21,350,000 股,公司股本增至 137,978,600
股;2008 年 4 月 2 日,公司经 2007 年年度 股;2008 年 4 月 2 日,公司经 200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同意以利润分配向股东送红股 股东大会同意以利润分配向股东送红股
13,797,86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3,797,86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124,180,740 股,公司股本增至 275,957,200 124,180,740 股,公司股本增至 275,957,200
股;201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股;201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84,047,407 股,公司股本增至 560,004,607 284,047,407 股,公司股本增至 560,004,607
股;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股;2014 年 7 月 1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2,385,761 股,公司股本增至 612,390,368 52,385,761 股,公司股本增至 612,390,368
股;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股;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4,755,322 股,公司股本增至 627,145,690 14,755,322 股,公司股本增至 627,145,690
股。 股;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经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同意以利润分配向股东送红股
313,572,845 股,公司股本增至 940,718,535
股。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条款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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