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
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
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销售汽车等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
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一)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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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
依据。
(三)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66,667.90 万元(未
包含拟担保事项在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2%,未发生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同意本担保事项。
三、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业务,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
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
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贷服务业务流程及担保风险管理
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
(三)公司对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
依据。
(四)同意本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璞、刁建申、李明高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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