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媒体新闻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媒体新闻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市场红周刊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刊登了《中钢天源涉嫌

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文章,对贵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材

料内容提出了疑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就文章中提到的疑问发表如下意见和进一步说明:

疑问 1、原文:“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具备

主营产品弹簧钢丝 25000 吨的年产能,但 2014 年的实际产量却

仅为 18303 吨,产能利用率为 73.21%,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

2015 年前 8 个月,公司实际产量降至 11558 吨,产能利用率不足

68%,产能利用水平已经低于 70%的“分水岭”。此外,中钢制

品院的次要产品特种丝绳,2014 年和 2015 年前 8 个月的产能利

用率更是只有 27%和 24%,几乎处于半停工状态。”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

品院”)弹簧钢丝产品的年产能为 25,000 吨,2014 年和 2015

年前 8 个月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3%和 68%。2015 年前 8 个月的

产能利用率低于 70%主要是产品周期所致,该类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旺季集中于下半年,因此 2015 年全年产能利用率数据预计高

1

于前 8 个月。目前,审计机构正在对中钢制品院开展 2015 年审

计工作,相关数据将在后续进一步披露。此外,中钢制品院已于

2015 年第四季度开展并完成了弹簧钢丝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从 2015 全年看,中钢制品院弹簧钢丝产能布局更为合理,产能

利用率也进一步提升。

中钢制品院的特种丝绳产品属于军工配套产品,每年的产量

与国家军品计划任务相关。为了适应军工配套产品用量小、要求

高、品种规格多的特点,所以生产装备必须配套齐全,造成产能

利用率相对偏低。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钢制品院正在淘汰弹簧钢丝

的落后产能,因此并不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特种丝绳产能利用

率偏低存在客观原因,但不处于半停工状态。

疑问 2、原文:“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中钢天源针

对拟收购的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和中钢投资,都是参照了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惟独湖南特材是个例外,

针对这家收购标的采用了资产法评估结果作为参照。而从 4 家拟

收购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来看,湖南特材恰恰是惟一一家资产法

评估价值超过收益法评估价值的公司。

通常来说,针对具有完整经营模式、独立运作的公司,都会

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收购定价参考,毕竟从收购一家公司的

2

目的来看,就是希望通过后续经营来获取利润,而并非是指向收

购标的所拥有的现实资产。只有针对并不具备独立经营特征的资

产,或者是处于破产清算的公司,预计涉及的资产将被重新分配

利用,这时才会选择资产法评估结果作为收购依据。那么,很显

然中钢天源针对湖南特材的收购选取资产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就显得有些不正常。

在收购报告书中,中钢天源针对 3 家最终选择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交易价格参考的理由解释为“考虑业务模式、资本规

模和资本结构,为更加准确地反映注入资产的价值”,而针对惟

一一家采用了资产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参考的湖南特材,

则解释为“主要从事锰系产品的开发、深加工和经营,其业务未

来的发展受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软磁体、钢铁行业发展等影响较

大,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

资产的市场价值。”

但是这样的说法不仅模糊,而且也是不具备说服力、不符合

情理的。毕竟湖南特材也同样具备成熟的业务模式、较大的资本

规模和并不算独特的资本结构,这与另外 3 家拟收购标的并不存

在本质差异,却被独树一帜地选择了资产法评估结果作为参照,

根本区别于另外 3 家拟收购标的。”

湖南特材以生产四氧化三锰、金属锰、锰粉、锰片和铁硅粉

为主,属于稀有金属加工行业。与中钢制品院、中唯公司两家研

3

究院下属企业相比,其加工、生产能力强于研发能力,驱动企业

价值的内在因素也更多的倚重加工、生产能力。为实现生产经营,

湖南特材需投入较多固定资产和生产人员,属于重资产行业。资

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

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资产基础法能更为稳健、

客观的反映湖南特材净资产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湖南特材选

取资产基础法定价。

疑问 3、原文:“中钢天源拟收购资产的盈利承诺也有不公

平之处。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对于资产法评估结果高达

近亿元的湖南特材,并未做作出任何盈利承诺,而从该公司过往

年度的业绩表现来看,无一例外均呈现亏损状态,此时中钢天源

溢价收购其股权,还不要求任何盈利承诺,其收购目的实在值得

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

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

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

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

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特材”)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果,未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

4

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因此湖南特材的控股股东未与上市公司

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符合规定。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二)本次重组

的目的”章节中已经充分披露了购买湖南特材的目的及必要性,

具体内容如下:

“1、成为国内软磁材料领域的行业龙头

本次重组前,中钢天源和湖南特材分别是国内磁性材料领域

各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内

软磁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在市场推广、渠道覆盖、产品细分类

型及定价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提升。

2、实现软磁材料领域整合效应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内软磁材料领域的领先

企业,在市场推广、渠道覆盖、产品细分类型及定价能力等方面

的优势将进一步整合与优化。同时,上市公司也能依托其管理和

销售方面的经验、优势及资源,对湖南特材现有的管理体系和销

售模式进行改造和升级,充分发挥湖南特材产能和技术研发的优

势,实现整合效应并提升湖南特材的盈利能力。

3、彻底解决公司与湖南特材在普通四氧化三锰业务领域存

在相同的情形

5

根据中钢集团于 2011 年出具的《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关于锰

系列产品业务相关问题的说明》,中钢天源与湖南特材在普通四

氧化三锰业务领域存在相同的情形,但由于两者客户对象、产品

定位的差异,并未发生实质性商业竞争,因此,中国冶金矿业总

公司和中钢天源的锰系列产品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为了

彻底解决上述业务相同的情形,并基于中钢集团的相关承诺,在

本次交易中由中钢天源向冶金矿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湖南特

材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彻底解决与湖南特材

在普通四氧化三锰业务领域存在相同产品的情形。”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第九章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

利能力、未来盈利趋势及影响的分析——(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2)购买湖南特材的股权对公司盈

利能力的影响”章节中已经充分披露了购买湖南特材的目的及必

要性,具体内容如下:

“A、过渡期内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中钢天源和冶金矿业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湖南特材如实现盈利,

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

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冶金矿业以现金方式

6

向湖南特材全额补足。

综上,上市公司与冶金矿业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中明确期间损益安排,故在过渡期内若湖南特材亏损将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B、资产交割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湖南特材进行行业内整合。上市

公司四氧化三锰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强,在管理和销售方面均有较

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如能达到整合的预期效果,湖南特材

将依托上市公司在管理模式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加强自身

的盈利能力。同时,整合后在国内软磁材料领域,上市公司和湖

南特材在市场推广、渠道覆盖、产品细分类型及定价能力等方面

的优势均将得到提升,从而加强整体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南特材的控股股东未与上市

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符合规定,且本次交易具有合理性。

问题 4、原文:“再来看中钢制品院和中唯公司,收购报告

书披露针对这两个收购标的,都是参照收益法资产评估中确定的

以后年度盈利数据作为盈利承诺,从相关数据披露来看,中钢制

品院在 2016 年到 2019 年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2232.81 万元、

2460.81 万元、2776.91 万元和 3272.72 万元,从该公司过往年

度的实际业绩表现来看,2014 年实现净利润 2736.78 万元、2015

7

年前 8 个月实现净利润 2638.82 万元,可见针对这个收购定价较

账面净资产溢价了近一倍的标的,预期未来短期内盈利不仅不会

增加,相反还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而中唯公司承诺的 2016

年到 2019 年预计利润则分别为 680.58 万元、720.88 万元、

776.20 万元和 835.43 万元,这相比其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前 8

个月实际实现净利润 717.11 万元和 500.02 万元,也同样增幅小

的可怜。

问题还不止于此,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中钢天源此

次计划募集的 15 亿元配套资金当中,将有 22144 万元资金将被

用于中钢制品院公司的“年产 10000 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

项目”和“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有 4654 万

元资金将被用于中唯公司的“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

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也就是说,中钢天源在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为中钢制

品院和中唯公司提供资金,令其实现产业生产和产能扩张,却并

未能换来这两家公司预计利润相对现有水平的提高,考虑到募投

项目带来的利润增量,这就意味着中钢制品院和中唯公司目前现

有业务的盈利,将在未来出现明显下滑。中钢天源在此次收购过

程中是否充当了“冤大头”的角色,针对收购资产定价是否过高、

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不令人质疑了。”

首先,根据中钢制品工程与中钢天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8

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钢制品院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和 2019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762.50 万元、

3,110.87 万元、3,541.83 万元和 4,165.09 万元。承诺的净利润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经审

计 的 审 计 报 告 , 中 钢 制 品 院 2014 年 合 并 口 径 实 现 净 利 润

2,736.78 万元、2015 年前 8 个月实现净利润 2,638.82 万元,2014

年和 2015 年前 8 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2,517.24 万元和 2,188.64 万元。因此同口径下,

中钢制品工程承诺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和 2015 年前 8 个月有所增

长。

第二,盈利预测是基于公司当前开展的业务进行的合理预

测,并未考虑募投项目的因素。因此,不存在“中钢制品院和中

唯公司目前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在未来出现明显下滑”之推

测。

第三,资产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

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的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本

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三家标的公司的估值均是基于其盈

利预测得出的评估结果。

最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9

书(草案)》中的相关章节已就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

的公允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钢制品院和中唯公司未来几

年预测的盈利能力较 2014 年及 2015 年前 8 个月实现的盈利能力

相比并未出现明显下滑,且本次交易的估值定价合理,不存在向

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以下无正文)

10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钢天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