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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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编 号:2016-017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各自任职期间均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公

司规范运行提供了连续的监督和保障。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

面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8日下午13:30 在公司丹阳

2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国贞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2014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

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

7.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5 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提名曹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06 月 30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07 月 10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 10 个子议案, 子议案内容如下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二)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四) 发行数量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六) 锁定期安排

(七) 上市地点

(八) 募集资金用途

(九) 滚存利润安排

(十) 决议有效期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关于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管理规则>的议案》。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殷国贞、曹炀、徐坤峰、陈建军、冯永宏、蔡林泉、郁雄峰作为认购对象员工持股计划

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就本次议案作出有效决议, 因此本

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调整医学影像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08 月 15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08 月 25 日下午 13: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3: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记名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

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

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

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了解到公司

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制度对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能有效贯彻

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江苏证监局《关

于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

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七)公司调整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就修

改后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修正案)及其摘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管理规则》(修正案)等文件进行了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 对公司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并相应修改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原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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