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医疗器械业
务员、软件产品研发和销售业务以及医疗器械用压缩泵;主要事项包括:信息披
露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
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净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净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净
利润的 5%但小于 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净利润的 10%,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吴光明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3日
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事
是
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
是
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
是
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
--- ---
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不适用
(2)对外担保 不适用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不适用
(5)风险投资 不适用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不适用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是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
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是
划和报告。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是
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一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是
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交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
是
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
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 是
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 是
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
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
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 是
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
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
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
是
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管理做
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
是
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
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
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是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
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
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
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
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是
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通知董
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 不适用
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 不适用
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
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将
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不适用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
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
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
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息。关
是
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
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
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 是
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 是
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
是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
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 是
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
不适用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
是
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
是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不适用
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
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
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
是
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独董姓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保 名
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张勇 4
是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陈议 10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陈平 10
钟明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