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2320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一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光一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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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文爱凤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芝莲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 四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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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0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1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1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396.0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66.9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29.12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位,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2]3171 号《验
资报告》。
2、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15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8,948.41 万元,其中:“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投入 1,281.1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371.06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支付索瑞电气股权转让款 7,296.2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25,678.22 万元,其中:“电
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6,988.09 万元,“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3,143.88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 15,546.25 万元(其中: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8,250.00 万元;收购索瑞电气股权 7,296.25 万元,其中本金 6,779.12
万元,利息 517.13 万元)。此外,公司继续从“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
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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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8,204.35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6,750.90 万元、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453.45 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存储余额(元) 储存形式
125904083210806 9,353,631.77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
定期存单 51,283,050.00 6 月定期
1520120450000050 1,401,406.19 活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定期存单 20,000,000.00 6 月定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7323010182600260000 5,440.84 活期
合计 - 82,043,528.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光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
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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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储存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根据
项目进展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
款方式存放,定期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3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111- 003),公司募投项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
能扩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以西,福特研发中心以
南地块变更为相邻地块,该两宗土地公司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
后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不变。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2)1030-009),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89.8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了沪众会字(2012)3221 号鉴证报告,对该项情况进行了审验。该项置
换工作已划转完成。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 2)1030-011),公司从“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
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8-018)。
(2)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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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2-021),公司从“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
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009-043)。
(3)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015-046),公司继续从“电力用户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4-013)。
(4)2014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0-019),公司继续从“电力用户用
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08-075)。
(5)201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010-077),公司继续从“电力用户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3)。
(6)2015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公司继续从“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3,0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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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披露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
5、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5,429.12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 15,029.12 万元。
(1)201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030-010),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款项公司已划转完成。
(2)201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南
京宇能仪表有限公司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115 -051),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2,250 万元和自有资金 1,967 万元合计
4,217 万元以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获得南京宇能仪表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其中超
募资金部分已划转完成。为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免
受损失,维护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南京
宇能仪表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全部债权及相应权利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
其中使用的超募资金 2,250 万元公司已收回并存放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3)2013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203-05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款项公司已划转完成。
(4)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收购湖北索瑞电
气有限公司股权部分现金对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0-061),公司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任昌兆等 33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84.82%股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6,779.12 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利息 517.13 万元合
计 7,296.25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9 号核准。上述款项公司已划转完成。
(5)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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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告编号:2015-03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
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公司已划转完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使用 15,546.25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 15,029.12 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使用超募资金利息 517.13 万元;超募资金专
用账户尚余利息 5,440.84 元。
6、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以及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说明
(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详见公司 2013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码(2013)0111- 003 号),与之相关的规划许可
审批、施工图审批、消防审批及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环节都相应调整并重新办理,
需时较长。另外,公司所在城市于 2013 年承办亚青会,2014 年承办青奥会,服从
政府部门在此期间对基建项目的管理要求也对项目的基建工期有一定影响,公司考
虑到上述因素,公司在《2013 年度半年度报告》中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产能扩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3 年 9 月 30 日调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由于亚青会的召开及青奥会前期的市政工作,募投项目 2013 年下半年的基建进
度受到的影响比预期要大,此外为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绿色、科技、节能、减排的
号召,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未来运行及管理的科学性和便利性,以及灵活利用生产设
备,充分发挥生产效率的需要,公司对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
目在厂房内部结构和布局上重新进行规划设计。为避免完工后二次改造产生额外成
本,公司决定在厂房建设阶段即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将其建设成节能减排、绿色
科技厂房。考虑到上述因素,公司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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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4 年度报告》中,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的
厂房已建设完毕,按照柔性产能确定的生产设备合同已陆续签署。由于该项目厂房
与公司综合楼在同一地块一起投入建设,综合楼建设体量比厂房大,故在建设进度
上慢于厂房,在规划供电、排水、交通、后勤保障等方面综合楼与厂房需要同步考
虑,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厂房与综合楼同时启用经济效益最优,运行成本较低,
综合楼预计 2016 年年初交付使用,考虑到上述因素,公司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
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截止目前,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同受上述“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
设项目”延期因素影响,公司在《2013 年度半年度报告》中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3 年 9 月 30 日调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所在城市 2014 年将承办青奥会,为服从政府部门对城市重要干道基建项目
的管理,致使项目的基建完工时间有所推迟。研发中心项目所在综合楼目前已完成
主体封顶,尚有内外墙体砌筑、外立面幕墙装饰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水电气
等各专业管线布置、内部装修、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等工作须进行,考虑到上述因
素,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6 月 30 日调
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在《2014 年度报告》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综合楼土建工程、水电安
装及消防工程基本结束,外墙玻璃、石材幕墙全部完成,尚待进行室内装修、空调
设备安装、室外管网、道路及景观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考虑到上述工程工作量,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5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在综合楼正待进行办公装修、楼层规划、采购设备
等工作,考虑到上述工作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由 2016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公司研发部门在现有
办公场地正常开展技术研发工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度延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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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作的开展。
四、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降低公司对外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维护上市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有的南京宇能 55%的股权、全部债权
及相应权利整体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光一投资,上述股权投资款项 2,250 万元公司
已收回并存放于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南京宇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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