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6-02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暨继
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凯城”)于2016
年4月6日披露《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暨继
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5),国有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
钢集团”)和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以
下合称“转让方”)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拟联合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嘉凯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
资委”)浙国资发函[2016]10号精神,省国资委同意转让方公开征集受
让方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嘉凯城
股票代码: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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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1999年7月20日
总股本:1,804,191,500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89 号万利大厦五楼
(经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注册地址修改为浙
江省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1 号楼 318 室,目前正在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行业种类:房地产业
3、标的股份
本次拟转让股份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浙商集团 513,560,276 28.46%
2 杭钢集团 270,946,926 15.02%
3 国大集团 167,785,000 9.30%
合计 — 952,292,202 52.78%
二、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及保证金
1、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证监会2007年第19号令,以下简称“19号令”)之相关规定,
公开征集拟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格
经测算,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3.79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以此价格为基准定
价。最终价格将在对拟受让方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1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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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确定。
3、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意向资料的同时,应向转让方共同指定的账
户支付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受让意向金。
转让方共同指定的受让意向金收款账户:
户名: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羊坝头支行
账号:1202020119900068569
汇款时请注明拟受让方全称和“申请受让嘉凯城股份意向金”字
样。
4、保证金
在受理申请文件期限到期后,浙商集团将组织各方就各拟受让方
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浙商集团将在评审结束后 1个工
作日内确定拟受让方,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拟受让方。若拟受让方未通
过评审,则受让意向金于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但因拟受让方原因导致双方最
终未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有权没收上述受让意向金;因转让
方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原因导致双方最终未能签署协议,
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转让方退还受让意向金;
拟受让方通过评审且被选定为受让方,拟受让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 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金额30%的转让款(含提交受让申
请书时缴纳的不低于3亿元意向受让金)汇入上述转让方共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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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作为股份转让协议履约保证金。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实际情况,除19号令规定的必备要求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本次拟受让嘉凯城股份的受让方
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主营业务须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2015年度房地产销售金额不低于2000亿
元,且销售面积不低于1500万平方米(相关数据应以权威机构Cric克
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须拥有不少于300个正在开发建设
及待开发建设的项目,能够为嘉凯城未来向全国快速发展提供成熟的
运营经验及强大保障;
3、为保障嘉凯城未来业务发展及产业整合升级,拟受让方或其
所属集团公司须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国内特级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
企业,并控股不少于一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的设计
单位;
4、为确保转让后嘉凯城的健康发展,拟受让方须提交对嘉凯城
未来3-5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
5、拟受让方须具备解除/置换转让方为嘉凯城(含嘉凯城合并报
表内的企业)提供的担保、作出的承诺、承担的其他或有负债风险的
能力和意愿;具备确保转让方对嘉凯城借款债权得到清偿的能力和意
愿,并就前述事宜提出切实可行之方案;
6、拟受让方及其所属集团公司承诺在取得嘉凯城控制权后,将
发挥自身优势,做强做大嘉凯城,并保持嘉凯城的注册地在杭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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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股份转让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非法人形式
的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方。
(以上“不少于”、“不低于”含本数)
四、提交受让意向的方式及内容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具有受让意向的拟受让方请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 17: 00(北京时间,受让意向金应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银行
营业时间结束前汇入指定收款账户)前向浙商集团派专人现场送达下
列书面文件:
1、受让意向书;
2、拟受让方、所属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
不限于企业规模、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两年房地产销售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最近一年土地储备面积);
3、拟受让方营业执照、章程或其他可证明主体资格或身份的文
件;
4、拟受让方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至今未满三年,
则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2015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完成,
则提交2015年度财务报告);
5、拟受让方收购目的说明;
6、报价单(报价单模板见附件);
7、解除/置换转让方为嘉凯城(含嘉凯城合并报表内的企业)提
供的担保、作出的承诺、承担的其他或有负债风险,确保转让方对嘉
凯城(含嘉凯城合并报表内的企业)借款债权得到清偿的方案;
8、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与本项材料一起,还需提
供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货币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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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内部决议文件;
10、对嘉凯城未来3-5年的战略发展规划方案(需要体现对嘉凯
城在资金、资源方面的支持,促进嘉凯城持续发展和改善嘉凯城法人
治理结构能力,以及其他战略发展规划内容等);
11、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拥有的正在开发建设及待开发建
设的项目清单;
12、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控股的具有国内特级资质的建筑
工程施工企业清单及相应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照和公司章程;
13、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公司控股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清单及相应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照和公司章
程;
14、权威机构Cric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能证明拟受让方或其
所属集团公司2015年度房地产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的材料;
15、拟受让方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保证嘉凯城注册地位于杭州不变
的书面承诺;
16、拟受让方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17、拟受让方未负有金额较大且未清偿的到期债务的书面承诺;
18、拟受让方缴纳受让意向金凭证;
19、转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拟受让方或其所属集团未来
与转让方及其他浙江省国有企业深入合作意向的概述);
20、有关决策、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一式十份,应以 A4 纸装订密封提交至浙商集团的指定
人员接收,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不可修改的光盘)。文件为
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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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复制。文件一经接收后,不予退还。经办人员应同时提交经拟受让
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转让方不接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以上述
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的,视为未提出受让申请。
转让方指定的接收文件地址及有关事宜联系人员为:
接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 56 号 2 号楼
受理人:刘仁安、朱建武
联系电话:0571-87027972 13588212029
电子邮箱:zjw@zcgc.cn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在公开征集期满后,经资格审查,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拟受
让方,则按协议转让方式履行相关程序;若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
条件的拟受让方,则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受让方;若没有符合
条件的拟受让方,转让方可重新公开征集受让方。
六、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所规定的日期内,转让方能否征集到拟受
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最终受让方
后,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不确
定性;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份额超过嘉凯城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拟
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拟受让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过程与结果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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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由于筹划的重大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
附件:【股份受让报价单】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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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受让报价单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拟受让由贵司牵头联合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国大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转让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2,292,202 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52.78%),受让报价为人民币 元/股,总价 元
(大写: 元)。
本报价单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之报价。
公司(盖章)
2016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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