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在对审议的《关于确认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股东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6、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
2016年4月1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04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04 月 12 日—2016 年 04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4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4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04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62,21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3.0304%。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1,000,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1.80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10,7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2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 28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11,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4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杨文杰先生、张愚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0%;
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0%;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473%;
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56%;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2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独立董
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选举丁丽萍女士、江永辉先
生、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1、审议通过了《选举丁丽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00,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99.661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0%;
弃权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3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000,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0.4659%;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1%。
6.2、审议通过了《选举江永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00,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99.661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0%;
弃权 21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3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000,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0.4659%;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1%。
6.3、审议通过了《选举彭学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000,20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61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000%;
弃权 210,7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3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000,2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0.4659%;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10,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1%。
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061%;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8%;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39%;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93%;
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6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
信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0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2,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04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2,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9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3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3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6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
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联产 8 万吨
/年炭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2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2,3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18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2,3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81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1%;
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40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二)发行规模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五)票面利率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限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十一)赎回条款
(十二)回售条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十八)担保事项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就前述议案,总表决结果: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前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22、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
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6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弃权 1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468%;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
弃权 18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26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先生、张愚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