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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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6-017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股票于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2日和2016年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6年4月12日,搜狐网上刊登了题为《蓝帆医疗,小心高送转陷阱》的报道,

主要内容为: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票涨势良好,

其进一步分析认为,公司近三年来基本原地踏步,目前净利润的增量来自成本的降低导

致的毛利率提升。公司的发展之路可谓充满重重障碍。这两天的暴涨,更可能是游资借

利好以及市场转暖的情况展开的一日游行情等。

除上述报道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预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5年业绩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资本公积金充足,为积极回报公司股

东,与所有股东持续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及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提出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4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8,88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247,2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94,400,000股。

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提交的《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刘文静、李振平、孙传志、吴强、

王相武、韩邦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1/2)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上述

六名参会董事一致同意控股股东蓝帆集团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并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

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请详见2016年4月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

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5、2016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控股股东蓝帆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司法冻结 7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1%,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9年1月27日,冻结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冻结申请人为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帆投资”)。

上述司法冻结的原因为:蓝帆集团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临淄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鲁0305民初714号),在

蓝帆投资诉蓝帆集团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蓝帆投资向临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蓝帆集团持有的本公司73,450,000股股份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临淄

法院认定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查封、冻结其持有的公司73,450,000股股份。

请详见2016年2月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2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

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

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6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快报》。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512,103,866.5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0%;实现利润总额224,248,005.79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207.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594,329.87元,比去

年同期增长174.8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7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3.08%。截至目前,

未发现需要修正业绩快报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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