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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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标的公司世纪伙伴、浙江星河、拉萨群

像及标的公司之全体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批

准公司与西藏金宝藏及娄晓曦、西藏金桔及王京花、胡志新、新疆愚

公及拉萨群像重要成员分别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

公司与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河”)及王京

花、王以岭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75,000万元人民币价格购买浙

江星河100%股权。2016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标的公司世纪伙伴、浙江星河及标的公司

之全体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浙江星河基本情况

(一)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京花

3、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试验区基地海宁市影

视科创中心16楼1605-6室

5、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中街甲18号晨光大院办公楼

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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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81000113182

7、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期限:2012年1月18日至2032年1月17日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艺人经纪服务(营业性演出除外);

影视投资;影视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艺术造型、美术设计;影视

道具与服装设计;影视服装、道具、器材批发及租赁;影视制作技术

的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摄影、

摄像服务;电影、电视剧发行经纪代理;电影、电视剧本策划、创作;

场景布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10、股东情况:自然人王京花、王以岭为浙江星河股东,其中王

京花持股80%,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以《评估报告》列明评估价值为基础,标的股权的交易价

格确定为750,00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文化将直接持有浙

江星河100%的股权。

(二)公司与相关各方就盈利实现状况于收购协议签署日同时签

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收购协议附件,与收购协议同时生效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一致同意,浙江星河以《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

估报告》确定的浙江星河2014年度至2017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据为基

准,承诺其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每年实现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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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9,700,000元、65,300,000元、84,300,000

元和100,400,000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者之较低者,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财政奖励应计入上述净利润)。

(二)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北京文化应聘请认购方未表异议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三)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认购方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截至当年年

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收购价款-中喜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盈

利预测总额)-已补偿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补偿金

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若认购方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全额补偿,则认购方以其所持

北京文化的股份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具体方式如下:

(1)当年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当年补偿股份数=(当年应

补偿金额-认购方已支付的补偿金额)÷认购方认购价格

(2)按照补偿发生时证券交易所规则不禁止的最低价格(可低

至人民币0元)及补偿股份数,北京文化如数回购股票。回购无需另

行签订协议。

(四)补偿实施

3/6

1、如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情形发生,则北京文化将在专项审计报

告或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送达认购方。

2、认购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

金额支付至北京文化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认购方未能以现金补偿的部分,认购方将按照协议约定,

由北京文化回购其所持北京文化的股票。

4、王京花女士及胡志新先生同意在认购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

间内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形式的盈利补偿时,对应支付部分承

当无限连带责任。

(五)业绩奖励

1、若承诺期满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累计的承诺期预测

净利润,即:超出部分=(承诺期满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累计

的承诺期预测净利润),则北京文化将通过浙江星河的内部决策程序

促使浙江星河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业绩奖励发放,由王京花女士决

定奖金分配。具体发放方式由浙江星河根据其内部绩效考核政策自行

决定。

2、浙江星河在承诺年度超额完成预测净利润的基础上,若2018

年、2019年的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承诺年度中各年度净利润最高值均

有增长,则北京文化将根据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对浙江星河的核心

业务团队(由王京花女士确定人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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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王京花女士及胡志新先生同意与认购方就违反本协议条款导

致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与浙江星河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股

权购买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2号);

(3)、2016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标的公司世纪伙伴、浙江星河及标的公司之全体

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与浙江星河全体

股东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补充协议》;

(4)、2016年4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5)、截止目前,标的公司浙江星河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五、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16]

0969号《审计报告》,浙江星河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74,869,431.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68,703,053.77元。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星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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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300,000元。

我们认为,浙江星河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六、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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