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华闻传媒”)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
将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和
公司控制的上海鸿立华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鸿立华享”)
委托给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管理,并
分别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拉萨鸿新负责上海鸿立已投项目、对外
投资和日常经营的管理,以及鸿立华享已投项目、对外投资管理,委
托管理期限为 36 个月(即 3 年),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算。根据《委
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收到拉萨鸿新的《关
于关联交易的告知函》,现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共同投资关联交易
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上海鸿立、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褚本正与江苏锐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锐天”)、常兵、朱建忠、刘赣、罗浩、薛桢一、王春磊、
顾均涛、邢中明、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轩
臻”)在上海市签署了《增资协议》,共同增资江苏锐天,其中:上海
鸿立投资 877.50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19.01%股权;关联方当
涂鸿新投资 60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4.00%股权;褚本正投
-1-
资 22.50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0.48%股权。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上海鸿立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9,600.00 万元,持有 99.20%股
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出资 400.00 万元,
持有 0.80%股权。鸿立华享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目
前各合伙人出资总额 20,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 14,85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74.25%;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 4,999.5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4.9975%;民享投资作为普通
合伙人出资 0.5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0.00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
伙人出资 150.0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0.75%。
当涂鸿新的普通合伙人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华闻”),西藏华闻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上海
轩臻的普通合伙人是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为金伯富。金伯富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当涂鸿新、上海轩臻、拉萨鸿新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后,本公司及子公
司与金伯富控制的关联人(包括当涂鸿新、上海轩臻、拉萨鸿新等)
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情况如下:
1、2015 年 10 月,上海鸿立、上海轩臻、褚本正与江苏锐天、常
兵、朱建忠、刘赣、罗浩、薛桢一签署《增资协议》,上海鸿立、上海
轩臻、褚本正共同以现金方式对江苏锐天增资,其中:上海鸿立投资
877.50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14.63%股权;上海轩臻投资 60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10.00%股权;褚本正投资 22.5 万元,持
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0.37%股权。
2、2015 年 11 月,鸿立华享、上海轩臻与上海青研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研”)、杜煜、胥长彬签署《增资协议》,鸿立
华享和上海轩臻共同对上海青研增资,其中:鸿立华享投资 495.00 万
-2-
元,持有增资后上海青研 13.20%股权;上海轩臻投资 255.00 万元,
持有增资后上海青研 6.80%股权。
3、上海鸿立于 2012 年 4 月投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原名“江阴市振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新能源”)
3,078.00 万元,持有振江新能源 21.92%股权;鸿立华享于 2015 年 4
月投资振江新能源 1,706.25 万元,持有振江新能源 4.88%股权。2015
年 12 月,当涂鸿新与振江新能源、胡震、卜春华、温州东仑金投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何吉伦签署《增资协议》,当涂鸿新投资振江新能源 3,500.00 万元,
持有增资后振江新能源 5.38%股权;同时,鸿立华享于 2015 年 12 月
作为老股东出资 1,218.75 万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振江新能源 3%股
权。截至目前,振江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经数次增资后增至 9,422.35 万
元,上海鸿立持有振江新能源 13.8233%股权,鸿立华享持有振江新能
源 6.7288%股权,当涂鸿新持有振江新能源 5.38%股权。为此,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以后,本公司控制的鸿立华享投资
振江新能源的金额为 1,218.75 万元。
4、2016 年 4 月,上海鸿立、当涂鸿新与上海英翼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英翼”)、余慧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共同增资
上海英翼,其中:上海鸿立增资 1,00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上海英翼
2%股权;当涂鸿新增资 1,000.00 万元,持有增资后上海英翼 2%股权。
综上,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自前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来与
金伯富及其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共同投资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3,591.25 万元,再加上本次交易中所涉及金额
877.50 万元,则本公司及子公司自前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来与金伯
富及其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为 4,468.75 万元,均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占本公司 201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884,166.85 万元的 0.51%。
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3-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
准了《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和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鸿立华享和拉萨鸿新
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和公司、上海鸿立与拉萨鸿新签署的《委托
管理协议》第 2.2.2 条中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单项关联交易
金额达到华闻传媒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按照累
计计算的原则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华闻传
媒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则该次关联交易需经华闻传
媒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或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计算累计金额均未达到上述标准,仅需按该协议相关规定进行
决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审议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的关联交易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委托拉萨
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和《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80)。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10.2.10 条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当涂鸿新
1、当涂鸿新简介
名称: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马鞍山市当涂县白纻山路 357 号
-4-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321359663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咨询除经纪)。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当涂鸿新目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普通合伙人西藏华闻出资
500.00 万元,占 3.33%。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情况:当涂县城乡建设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750.00 万元,占 25.00%;上海轩臻出资
6,200.00 万元,占 41.33%;上海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 6.67%;熊芳出资 1,000.00 万元,占 6.67%;德清精视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500.00 万元,占 3.33%;任大斌出资 300.00
万元,占 2.00%;新疆轩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
轩盛”)出资 1,500.00 万元,占 10.00%;程刚出资 250.00 万元,占
1.67%。当涂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西藏华闻,西藏华闻的实际控制人为
金伯富。
2、当涂鸿新历史沿革
(1)当涂鸿新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成立之初出资规模为
2,000.0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西藏华闻应缴出资额 250.00 万元,
占总出资额的 12.50%;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缴出资额
25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2.50%;上海轩臻应缴出资额 1,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75.00%。
(2)2015 年 12 月 28 日,当涂鸿新出资规模增加到 10,000.00
万元,出资人变更为上海轩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华闻、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江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任大斌、熊芳。其中,普通合伙人西藏华闻应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5.00%;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缴
出资额 2,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25.00%;上海轩臻应缴出资额
4,2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42.00%;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应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5.00%;上海浦江建设
-5-
发展有限公司应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0.00%;任
大斌应缴出资额 3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3.00%;熊芳应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0.00%。
(3)2016 年 3 月 29 日,当涂鸿新出资规模增加到 15,000.00 万
元,出资人变更为上海轩臻、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
藏华闻、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江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任大斌、熊芳、新疆轩盛、程刚。其中,普通合伙人西藏华闻
应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3.33%;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应缴出资额 3,75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25.00%;上
海轩臻应缴出资额 6,2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41.33%;德清精视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3.33%;上海浦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占总
出资额的 6.67%;任大斌应缴出资额 3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2.00%;
熊芳应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6.67%;新疆轩盛应缴
出资额 1,50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0.00%;程刚应缴出资额 250.00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1.67%。
3、当涂鸿新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当涂鸿新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2015 年 12 月投资振江新能源
3,500.00 万元。
4、当涂鸿新主要财务数据
当涂鸿新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 0 元,净
利润-0.8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4,499.99 万元。
5、当涂鸿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当涂鸿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华闻的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和
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故当涂鸿新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上海轩臻
1、上海轩臻简介
名称:上海轩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住所、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 151 号 1 幢 2185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512061R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上海轩臻目前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拉萨鸿新出资
100.00 万元,占 1.41%,有限合伙人新疆轩盛出资 7,000.00 万元,占
98.59%。上海轩臻的实际控制人为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实际控制人
为金伯富。
2、上海轩臻历史沿革
上海轩臻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成立时约定出资额为 1.52 亿
元。其中,拉萨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7,5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49.3421%;新疆轩盛出资 7,7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50.6579%。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海轩臻出资额由 1.52 亿元变更为 7,100 万
元,出资人由拉萨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轩盛变更为拉萨鸿新和新
疆轩盛。其中拉萨鸿新出资 1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1.4085%;新疆
轩盛出资 7,000 万元,占出资额比例 98.5915%。
3、上海轩臻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轩臻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上海轩臻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015 年 10 月投资江苏锐天 600.00 万元,2015 年 11 月投资上海青
研 255.00 万元,2015 年 12 月投资当涂鸿新 2,100.00 万元。
4、上海轩臻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轩臻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 0 元,净
利润 4.02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3,554.02 万元。
5、上海轩臻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轩臻的普通合伙人为拉萨鸿新,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
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故上海轩臻为本
公司的关联方。
-7-
(三)拉萨鸿新
1、拉萨鸿新简介
名称: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纳金路企业经济孵化中心 333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40100200021571
税务登记证号码:540102321368906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创业投资业务及咨询;科技投
资、技术经济评估;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拉萨鸿新目前的股东及其出资额:金伯富出资 390.00 万元,持有
78.00%股权;程刚出资 20.00 万元,持有 4.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持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
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各股东实缴出资总额 375.00 万
元。拉萨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
2、拉萨鸿新历史沿革
(1)拉萨鸿新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拉萨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金伯富出资 325.00 万元,持有 65.00%股权,程
刚出资 125.00 万元,持有 25.00%股权,鹿海军出资 50.00 万元,持
有 10.00%股权。
(2)2015 年 5 月 7 日,金伯富分别向程刚、褚本正、耿涛转让
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5.00%股权,鹿海军向程刚转让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2.00%股权。此次变更后,金伯富出资 250.00 万元,持有 50.00%股权;
程刚出资 160.00 万元,持有 32.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
持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
-8-
(3)2015 年 12 月 25 日,程刚向金伯富转让其持有的拉萨鸿新
28.00%股权。此次变更后,金伯富出资 390.00 万元,持有 78.00%股
权;程刚出资 20.00 万元,持有 4%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持
有 8.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耿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
3、拉萨鸿新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拉萨鸿新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4、拉萨鸿新主要财务数据
拉萨鸿新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总额 583.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8.13 万元;2015 年度
的营业收入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87 万元。
5、拉萨鸿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拉萨鸿新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金伯富现任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故拉萨鸿新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上海鸿立拟以现金方式对江苏锐天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 877.5
万元,其中 173.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4.1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简介
名称:江苏锐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 118 号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兵
注册资本:2,666.6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82320185U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开发、设计及销售和系统集
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
-9-
制毒化学品及须审批的其它化工产品)、机械、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
销售;网络工程开发、设计、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江苏锐天目前的股权结构:常兵出资额为 1,054.00 万元,持股比
例 39.53%;朱建忠出资额为 528.60 万元,持股比例 19.82%;刘赣出
资额为 240.00 万元,持股比例 9.00%;罗浩出资额为 72.00 万元,持
股比例 2.70%;薛桢一出资额为 52.00 万元,持股比例 1.95%;王春磊
出资额为 27.00 万元,持股比例 1.01%;顾均涛出资额为 20.00 万元,
持股比例 0.75%;邢中明出资额为 6.40 万元,持股比例 0.24%;上海
鸿立出资额为 390.00 万元,持股比例 14.63%;上海轩臻出资额为
266.67 万元,持股比例 10.00%;褚本正出资额为 10.00 万元,持股比
例 0.37%。
2、江苏锐天历史沿革
2011 年 9 月 19 日,江苏锐天在江苏省镇江市成立,第一轮投资
前江苏锐天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经过以下四次出资全部到位:
2011 年 9 月 9 日货币出资 400 万元、2012 年 7 月 26 日无形资产出资
600 万元、2013 年 1 月 7 日货币出资 24 万元、2013 年 7 月 8 日货币
出资 976 万元。
2015 年 11 月,上海鸿立、上海轩臻及褚本正共同对江苏锐天货
币出资 666.67 万元。
3、江苏锐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江苏锐天是一家为安全关键性系统领域提供专业软硬件产品及解
决方案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核心业务为仿真与测控、综保信息化、适
航,主要服务对象为航空领域,潜在客户还涉及航天、轨道交通、国
防电子、船舶等高端制造业。
最近几年江苏锐天主要业务实现了从项目制向产品化的转变,形
成了仿真与测控、综保信息化和适航三大类业务。
-10-
4、江苏锐天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江苏锐天财
务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深报字[2016]第 50019 号《审计报告》,江苏锐天
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805 万元,负债总额 1,6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09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 2,006 万
元;2015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20 万元,营业利润 41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13 万元;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950 万元。
5、江苏锐天与本公司的关系
2015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立对江苏锐天投资
877.5 万元,持有增资后江苏锐天 14.63%股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对江苏锐天业务、客户、财务、团队的综合评定,由交易各
方共同协商达成,上海鸿立与当涂鸿新、褚本正执行同等的投资价格,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鸿立、当涂鸿新、褚本正与江苏锐天、常兵、朱建忠、刘赣、
罗浩、薛桢一、王春磊、顾均涛、邢中明、上海轩臻(注:以下常兵、
朱建忠、刘赣、罗浩、薛桢一、王春磊、顾均涛、邢中明合称“乙方”;
上海鸿立、上海轩臻、褚本正合称“丙方”;上海鸿立、褚本正及当涂
鸿新称“投资方”;江苏锐天称“甲方”或“被投资方”;当涂鸿新称
“丁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一
方”)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
1、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条件(但各方另行协
商一致可以豁免的除外):
(1) 各方授权代表已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
-11-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锐天公司章程之规定,
江苏锐天股东会已经通过本次增资方案的决议,且原股东放弃本次增
资的优先认购权;
(3) 各方的保证均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2、增资款及股权比例的确定
(1)本协议签署时江苏锐天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常 兵 1,054.00 39.53%
2 朱建忠 528.60 19.82%
3 刘 赣 240.00 9.00%
4 罗 浩 72.00 2.70%
5 薛桢一 52.00 1.95%
6 王春磊 27.00 1.01%
7 顾均涛 20.00 0.75%
8 邢中明 6.40 0.24%
9 上海鸿立 390.00 14.63%
10 上海轩臻 266.67 10.00%
11 褚本正 10.00 0.37%
合 计 2666.67 100.00%
(2) 增资金额及认购比例:
各方同意,投资方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增资。上海鸿立对江苏锐
天投资 877.5 万元,其中 173.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04.17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褚本正对江苏锐天投资 22.50 万元,其中 4.45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18.0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当涂鸿新对江苏锐天投资 600.00
万元,其中 118.5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81.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江苏锐天注册资本为 2,962.97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锐天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常 兵 1,054.00 35.58%
2 朱建忠 528.60 17.85%
3 刘 赣 240.00 8.10%
4 罗 浩 72.00 2.43%
5 薛桢一 52.00 1.75%
6 王春磊 27.00 0.91%
7 顾均涛 20.00 0.67%
8 邢中明 6.40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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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鸿立 563.33 19.01%
10 上海轩臻 266.67 9.00%
11 褚本正 14.45 0.48%
12 当涂鸿新 118.52 4.00%
合 计 2962.97 100.00%
(3)投资款的支付
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认缴的出资款
足额打入江苏锐天指定银行账户。
(4)增资完成
投资方向江苏锐天缴付所认购增资后 5 个工作日内,江苏锐天应
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的形式出具验资报
告;江苏锐天应在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向投资方出具出资证
明书。江苏锐天收到投资方的出资款,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为本次增资完成之日。增资完成之日起,投资方按照江苏
锐天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投资方同意委托江苏锐天全权负责办理因本次增资而引起的工商
变更登记事项,江苏锐天承诺在投资方出资款项到达江苏锐天银行账
户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完毕验资工作、增资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
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事宜。
(二)公司管理
1、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锐天董事会成员由 5 人组成,
其中 1 人由丙方和丁方推荐。
2、江苏锐天财务负责人由丙方和丁方推荐,其薪酬由江苏锐天承
担,但薪酬标准参照镇江市同等岗位薪资标准,超出部分由丙方和丁
方承担。
3、江苏锐天每月向丙方和丁方提供财务月报,并向丙方和丁方提
供财务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析。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江苏锐天应逐渐规范和避免关联交
易,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不得通过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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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江苏锐天及其股东的权益。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
等身份)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江苏锐天业务构成潜在或者实际
竞争的经营实体。江苏锐天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江苏锐天构成同
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兼职。
(四) 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本协议项下增资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 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江苏锐天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方案之日
生效。
2、如最终确定的新章程之约定与本协议或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相
冲突或矛盾或不一致,各方同意应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重新
修订公司章程;如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未作约定而新章程作了约定的内
容,以新章程为准。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到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
可抗力事件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
务,且其履行义务期限将自动延展,延展的时间相当于暂停履行义务
的期限。主张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以传真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传
真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确认,提供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不利后果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
努力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公平的解决办
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轻该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因不可抗力导
致本协议的目的或相关条款不能实现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
件及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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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鸿立投资江苏锐天主要是看好锐天信息的未来发展,能通过
股权投资获取相应收益。上海鸿立本次投资的金额比较小,主要来源
于自有资金,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主要取决于
江苏锐天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股权价值。
八、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当涂鸿新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1,877.50 万元,均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鸿立与与当涂鸿新共同投资上海英翼时,上海鸿立出资 1,000.00
万元;上海鸿立与当涂鸿新共同投资江苏锐天的本次交易中,上海鸿
立出资 877.50 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委托管理协议;
(二)江苏锐天的增资协议;
(三)江苏锐天 2015 年财务报表;
(四)江苏锐天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当涂鸿新、上海轩臻及拉萨鸿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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