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任志军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曹 阳: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