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子公司和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朗晖石化”)进行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10,351.89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5%,该项担保是
延续的为关联方朗晖石化提供的担保。
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③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方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
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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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
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
《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
度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
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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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申子瑜 赵 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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