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16年4月8日召开,对《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以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日常关联交易
属正常购销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