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12 1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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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

派律师出席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中伦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1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 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伦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河北省

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 166 号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员包括:

1. 截止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其 代 理 人 共 计 3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241,63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其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1,06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571,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中伦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因此,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中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的情况

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回

3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三、《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4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四、《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4.01 交易对方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2 标的资产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5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3 交易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4 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5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6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6 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7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8 发行数量

7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09 锁定期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0 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8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1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2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3 标的资产的交割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9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4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5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4.1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7 发行方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8 发行方式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11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19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1 发行数量

12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2 锁定期安排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3 上市地点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13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4 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5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26 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14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审慎判断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15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七、《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八、《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九、《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16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17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制定<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63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01,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伦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18

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樊 斌

经办律师:杨 威

曹美竹

2016 年 4 月 11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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