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继续受让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09: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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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6-046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受让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月19日,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

安诊断”)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投资新疆

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3,150万元受让新疆

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期披露的《关于

战略投资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告》(临2016-010)。该议案已经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快推进“服务+产品”整合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210万元继续受让德清文鼎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文鼎”)持有的新疆元鼎9%的股权,

新疆元鼎整体估值调整为69,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元鼎

股权比例增至60%。

根据第一次股权转让即51%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5年实

际净利润超预期可调整估值“的约定,结合新疆元鼎201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

司同意对第一次股权转让的总价进行调整,向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东补差额共计人

民币2,040万元。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受让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德清文鼎成立于2016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3QD31,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337.5万元,注册地为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执行合

伙人为刘文, 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

德清文鼎实际控制人为刘文,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梁爽 180.00 53.33%

刘文 90.00 26.67%

于非 40.50 12.00%

李娅 21.84 6.47%

李周玲 5.16 1.53%

合计 337.5 100.00%

德清文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 90 号天际大厦 18 楼 1804 室

注册资本:93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文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二、三类)。销售:机电产品,办公用品,农畜产品,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商务

信息咨询,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维修服务。

2、本次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出资额 出资 股东 出资额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刘文 187.5 20% 刘文 187.5 20%

乌鲁木齐市文鼎商务咨 乌鲁木齐市文鼎商务咨

187.5 20% 187.5 20%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清文鼎投资咨询合伙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

84.375 9% 562.5 60%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

478.125 51%

有限公司

合计 937.5 100% 合计 937.5 100%

注:其他少数均明确表示,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328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新疆元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9,596,937.96

负债总额 114,727,347.7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5,001,901.58

科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11,483,163.16

营业利润 91,139,324.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63,069,997.14

4、投资溢价原因

新疆元鼎经过十多年的精耕细作,由单一体外诊断产品推广和应用,逐步

建立起包括齐全的产品组合、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与服务网络、全流程信息化管

理、仓储冷链物流配送系统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体系,在新疆区域,拥有突

出的竞争优势,树立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美誉。根据历年业绩增速及行业

未来增长趋势,我们给予整体估值6.9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德清文鼎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德清文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方:刘文、乌鲁木齐市文鼎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元康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的 9%股权的转让价为 6,210 元,即目标

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69,000 万元。

3、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1,360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

款 3,200 万元;

(3)剩余股权转让款,待完成相关期后事项且 2017 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4、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

经各方协商一致,因新疆元鼎 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超过 6,000 万元,迪安

诊断同意对就第一次股权转让即 51%股权转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中新疆元鼎的估值进行调整,由 65,000 万元调整为 69,000 万元,

即原协议中股权转让总价调整为 35,190 万元,其中迪安诊断应向德清文鼎补差

额 600 万元,向德清元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差额 1,440 万元。该

差额在新疆元鼎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业绩承诺

(1)各方同意变更在已签署的原协议中保证的业绩承诺,具体变更为:新

疆元鼎 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2)若目标公司未完成以上业绩承诺,转让方及相关方同意且保证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进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并对原协议中的现金补偿约定做出调整,

调整后的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目标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 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41,400 万元。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先决条件为: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

方有权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7、违约责任

(1)转让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支付 100 万元违约金;

(2)如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款

项的万分之四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受让方应按上述标准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元鼎股权比例增至60%。公司将继续借助新

疆元鼎优质资源,加快拓展中国西部新区域市场,同时依托原有实验室运营管

理能力及高效物流体系,强化和升级“服务+产品”整合式服务模式,在新疆市

场实现产业链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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