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制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分红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盈利能力得到增强,资
产质量得以提高。此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根
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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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备可操作性。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
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
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
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
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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