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锐奇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对锐奇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123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22 号”文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715,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848,2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671,851,8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0)第 394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以下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和技术改
造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其
中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和
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 25,806.50 万元。扣除以上项目使
用资金后,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净额共计 41,378.68 万元为用于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1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司超募资
金中的2,8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1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2,600 万元收购永康市豪迈工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业务。
2012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 1,300 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
中的 8,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
金中的 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2,000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缴注册资金 1 亿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
1.69 亿元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超募资金共 1.70 亿元存放于超募资金专项账
户。
三、 将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受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公司业务持续低迷,公司采取了各种促销手段,相应
放宽了信用额度和信用期,致使未到结算期的应收账款增加,公司现金流受到影
响;此外,2016 年度,随着公司智能化生产系统改造的逐步推动,将根据要求
配套相关的精益设备等;第三,为持续加大品牌建设、研发等核心竞争要素的提
升,公司将持续加大销售、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由此,2016 年度开始,公
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将持续增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与公司后续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存在闲置情况。为提高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超
募资金 1.2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按当年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 552 万元,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有利竞争地位。
四、 企业承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可转换公司债
券、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 1.2 亿元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近 12 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累
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 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2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将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 1.2 亿元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合理、必
要的,可以节省利息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营运资金
需求,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亿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锐奇股份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本着审慎的
原则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上市至今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公司承
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开展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露
魏 凯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