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3 名(其中:无委托出席的
监事,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楼可仁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锐奇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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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相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水
平, 保持了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预计 2016 年与上海通钻工具有限公
司拟在总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发生经销业务,交易定价按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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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
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15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8、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9、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015
年度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锁条
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9.36 万股均不得解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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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的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上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255 元/股。
董事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等。
《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合理、必要的,可以节省利息
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公司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导致的营运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 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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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