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6-049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计划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票据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海斌先生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直接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陈海斌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 121,214,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92 %,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
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 12 项—
第 15 项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
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条款均有相应
变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增加临时提案
后)》。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