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6-042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12 日 9:00,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迪安诊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斌先生召集
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
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
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含)5 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票据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
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
超过(含)人民币 8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 天。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继续受让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服务+产品”整合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210万元受让德清文鼎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文鼎”)持有的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元鼎”)9%的股权,新疆元鼎整体估值为69,000万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迪安诊断持有新疆元鼎股权比例增至60%,新疆元鼎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
根据第一次股权转让即51%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2015年实
际净利润超预期可调整估值“的约定,结合新疆元鼎2015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
司同意对第一次股权转让的总价进行调整,向第一次股权转让股东补差额共计人
民币2,0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继续受
让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审议《关于对杭州迪安证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司法鉴定业务投入力度,有效推动司法鉴定业务连锁化运营
布局,公司计划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迪安证鉴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证鉴”)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迪安证鉴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对杭州
迪安证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