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决策,财务情况、依法运
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4)《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5)《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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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说明》;
(10)《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案》;
(5) 关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 9 次董事会
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投票表决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依法合规召开,形成的相关决议能够顺利实施。各项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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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履行了内部报告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2015 年度未发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的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了会计报表及有关
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公正地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做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本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定
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和重大资产重组募
集配套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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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收购资产和重大投资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默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10 万美元对
美国硅谷的 Empower Micro Systems 公司进行了战略性投资,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持有的 Empower Micro Systems 公司股份占该公司总股
份数的 8.81%。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城临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投资 530 万元,受让西安杰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的情况。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公司共审批 3 笔对子公司的担保,
分别是:
(1)给全资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合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3,800 万元。
(2)给全资子公司海默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8,000
万元,实际未发生担保金额。
(3)给全资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6,070.38
万元,实际发生 5,664.45 元。
2015 年,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 9,464.45 万元,
占公司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9%。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 19,062.4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1%,除上
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上
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5 年度,公司无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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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652.33 万元,关联交
易金额在董事会事先预计认可的金额范围之类。经查阅相关文件,该
交易占公司同类产品销售的比重较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严格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
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
8、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履行相关程序的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条件。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及预案。
9、员工持股计划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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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编制《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10、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运行,公司内部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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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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