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核查,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程
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专此。
(本页无正文,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海泉(签名) 李端生(签名) 孙水泉(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