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的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按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83.25亿元。截
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1.62亿元,未超
过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其中,其中:本公司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15.17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对于本公
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6.45亿元。
二、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
违规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海泉 陈静茹 田祥宇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