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立董事意见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修订的相关事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

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拟以 35 亿-45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8.6 代薄膜

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用于建设 8.5 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该等增资事项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

司云聪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

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彩虹就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了相关

认购协议,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

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

落实。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8.6 代薄膜

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1

用于建设 8.5 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完善液晶显示面板、基板玻璃生

产线体系,扩大产能,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本公司在液晶显示面板、基板玻璃

产业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股东认购股份以及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孟夏玲 王鲁平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彩虹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