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立董事意见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修订的相关事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
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拟以 35 亿-45
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8.6 代薄膜
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用于建设 8.5 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该等增资事项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
司云聪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该等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
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彩虹就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签署了相关
认购协议,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
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
落实。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 8.6 代薄膜
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1
用于建设 8.5 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完善液晶显示面板、基板玻璃生
产线体系,扩大产能,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本公司在液晶显示面板、基板玻璃
产业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股东认购股份以及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孟夏玲 王鲁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