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29

证券代码:122319 证券简称:13 京能 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储油罐发生了火灾事故,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 2015-048 公告。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丰镇京隆

电厂“10.10”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乌政(2015)

116 号],对京隆发电本次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做了认定,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事故原因与性质

本次事故主要原因为承担京隆发电外围设备维护保养的神头检

修公司,在进行#1 油罐维修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作业票,误登

#2 柴油罐进行焊接动火作业,引燃#2 柴油罐油气与空气混合物发生

爆炸。本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50 万元。

经调查认定,京隆电厂“10.10”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二、 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结果

1.京隆发电是本次事故的主体单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根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内蒙

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 69 万元人民币。

2.神头检修公司京隆项目部规章制度不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意识淡薄,对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对本

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

条第二款规定,对山西神头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京隆项目部处以罚

款 69 万元人民币。

3.兴海服务公司京隆项目部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

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储油罐区管理出入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

对运行设备监管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 59 万元人民币。

4.相关责任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公司将积极落实整改意见。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认识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反思,坚决杜

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在今后工作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加强对委托单位的安全管理,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认真履行工作票制度,强化日常动态无缝隙监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京能电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