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6-01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 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 号文《关于核准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59,959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85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9,110,596.1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15,750,000.00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 16,750,00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已
预付保荐费用 1,000,000.00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360,596.1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110,596.15 元,支付发行费用
18,000,000.00 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 16,750,000.00 元,律师费
1,000,000.00 元,审计费 250,000.00 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11,110,596.15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 00030026 号
《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6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211,110,596.15 元,对张家港保税
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
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
号为 802000027603788 的账户内 165,110,596.15 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
港城支行银行账号为 322201986255051506779 的账户内 46,000,000.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
[2013]00030003 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153,529.35 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
行银行账号 322201986255051506779 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
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29000200020 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
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272,727 股,发
行价格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999,997.00 元,已由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
字[2014] 0003002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713,999,997.00 元,分别对子公司
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增资
230,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账号
内 121,000,000.00 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
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号内 109,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
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456,748.65 元,一
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
344,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36381888 账户内,其中本金
343,999,997.00 元、利息 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 号《验资报告》。划
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464000000011422 账户
14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
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42,288,060.66 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 294,935,195.96 元,其中: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40.64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
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030175 号《专项
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555.32 元,
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
专审字[2014] 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309,551.5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87,132,083.99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码头加固改造
项目,长江国际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201986255051506779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办理了
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
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 2009 年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
续督导期至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
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
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
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
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
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
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
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
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
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 年 1-11 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 12 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864,123.93 协定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
募集资金专户 207,448.89 协定存款
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5,141,258.98 协定存款
保税区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78,919,252.19 协定存款
保税区支行
合计 187,132,083.99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 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2,511.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60.3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228.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2)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张家港保税区长
江国际港务有限公
否 16,511.06 16,511.06 792.45 16,145.61 97.79 2014 年 1 月 4,164.86 是 否
司 1#罐区改扩建项
目
2、张家港保税区长
不单独产
江国际港务有限公
否 4,600.00 4,600.00 326.39 4,651.10 101.11 2013 年 8 月 无 生直接的 否
司码头结构加固改
经济效益
造项目
3、张家港保税区长
江国际港务有限公
否 10,900.00 10,900.00 10,664.62 97.84 2013 年 11 月 -613.32 否 否
司的收购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应债
权项目
4、收购中油泰富 9
万立方米化工罐区 否 12,100.00 12,100.00 12,083.36 99.86 2013 年 11 月 4,673.82 是 否
资产项目
5、张家港保税区华
泰化工仓储有限公
司 31.58 万立方米 否 34,400.00 34,400.00 10,141.54 16,684.12 48.50 无 否
液体化工储罐建设
项目
6、补充张家港保税 不单独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0.00 无 生直接的 否
流动资金 经济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2,511.06 92,511.06 11,260.38 74,228.8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 — — —
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92,511.06 92,511.06 11,260.38 74,228.81 — — — —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1#罐区改扩建项目于 2014 年 1 月完工并投入试生产,截止 20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0,131.76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4,429.09 万元;张家港保税区长
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结构加固改造项目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加固改造提高了码头
的靠泊等级和安全性,有效提升了码头综合卸货效率和装卸量,2015 年度码头靠船 563 艘次,比去
年同期 506 艘次,增长 11.26%;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购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应
债权项目,由于发生于荣祥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截止报告日尚未结案,扬州石化公司根据案件的进
展情况确认预计负债 2,520.90 万元,此项未决诉讼损失直接导致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
目没有达到该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40.96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7,852.56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
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工程合同未最终结算完毕,尚无项目结余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