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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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1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与中

国轻工集团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中国轻工

集团公司、株洲中车时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

限公司、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和徐秋红女

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获得国资委和中国

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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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俞海星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原料、辅料、重油、设备及零部件、

小轿车、轻工产品的销售;轻工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国内外工

程总承包、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汽车、机械设备的租赁;进出

口业务;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自有房屋租赁;与以上业务

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2,189.16万元,净资产

472,045.77万元,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630,257.20万元,实现净利

润34,31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8,243,411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严晓俭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建筑

业(凭资质)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

压力容器设计;轻工产品(除审批)研发、制造,设备制造,在国(境)

外举办各类企业,对外派遣部门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

办公楼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352,511.55 万 元 , 净 资

110,110.43万元,201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469,302.08万元,实现净利润

22,800.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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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简泽丰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

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

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

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646.93万元,净资产9,600.10

万元,2015年1-10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9,154.53万元,实现净利润

-1,233.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关联关系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中国轻工集

团公司、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

2016年4月11日,公司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以不低于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的

发行价格(即不低于人民币12.29元/股)向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发行股

票。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不参与市场询价过

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且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中

国轻工集团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

但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016年4月11日,公司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株洲中车时代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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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中的40,000万元用于增资控股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投入智

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其中,用于向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的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长沙长

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9.88%的股权;以贷款方式用于投入长沙长泰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29元/股。最终发行

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

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公司用于增资控股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

提质扩产项目已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

字(2016)第0070139号)。本次增资金额系以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10

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由协议各

方协商确定。鉴于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确认,各方进一步同意,如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结

果与本协议签署时各方依据的评估结果不一致,则各方将按照经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调整本次增资的具体金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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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并在此基础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签定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与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株洲中车时

代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投资”)、中国轻工业长沙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工程”)、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中国海诚以现金人民币22,0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

行增资,其中5,572.6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427.36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2、本次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中轻集团 2,856.00 25.56%

中车时代投资 2,092.89 18.73%

长沙工程 651.11 5.83%

中国海诚 5,572.64 49.88%

合计 11,172.64 100.00%

3、生效条件:各方一致同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

下各条款于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于下

述条件全部满足后正式生效:

(1)标的公司一致通过了批准增资和章程修正案的内部决议;

(2)中国海诚的内部权力机构已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增

资事宜;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增资方案;

(4)本协议第1.3条所述的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

案;

(5)中国海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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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并发行成功。

4、特别约定事项:

中车时代投资特别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如中车时代投资拟转让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则其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时间不会早于标的

公司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即2016年3月31日)。

如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为除现有股东及中国海诚外的任何第三方,则中

车时代投资同意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标的公司股份时向股份受让

方列明并确保受让方承诺同意以下条件:

(1)不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无条件同意中国海诚以现金人民币22,000万元对标的公司

进行增资,其中5,518.5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481.42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3)无条件同意按照股权比例对标的公司在中国海诚支付增资

款项之日以前的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分享或承担 。

(4)无条件同意自中国海诚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项后十五

(15)个工作日内,召开标的公司临时股东会将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数调整为七名,其中董事候选人由中国海诚推荐四名,中轻集团推

荐两名,中车时代投资(或其股权受让方)推荐一名,交由标的公司

股东会选举。董事长由中国海诚推荐,经董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5)无条件同意自中国海诚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项后十五

(15)个工作日内,召开标的公司临时股东会将标的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调整为三名,其中监事候选人由中国海诚推荐一名,中轻集团推

荐一名;另一名非股东代表监事由标的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由中国海诚推荐,经监事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

生。

(6)无条件同意,自中国海诚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款项后十五

(15)个工作日内,召开标的公司董事会,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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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财务总监一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需通过董事会重新聘任。

(7)无条件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海诚还将于标的公司享

有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及同比例增资权、信息获得权等股东权利。

(8)无条件同意协助中国海诚及其他各方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

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如中国海诚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则本条款约

定不再发生效力。因中车时代投资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国海诚造成损

失的,中车时代投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约定

的“生效条件”约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对中车时代投资发生效

力。

中国海诚特别承诺,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标的公司评估报

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工作并书面通知中车时代投资;同时,如本

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中车时代投资就其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期满后,仍无法确定受让方,则中国海

诚承诺提请董事会审议受让该等股权事项,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

国海诚将按照本协议第1.3条确认的定价原则,在增资完成前以符合

产权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受让该等股份。因中国海诚违反上述承诺而影

响中车时代投资不能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中国海诚应承担赔偿责

任。本条款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生效条件”约束,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即对中国海诚发生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

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和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增资控股长沙长

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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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培育和拓展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尽快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

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经

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继续扩大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拓展新

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6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与关联人中国轻工集团公

司、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

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

联交易方案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29元/股。最终发行

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

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且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但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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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资产

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用于增资控股长沙长泰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提质扩产项目,公司已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13

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10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

310FC0463号);已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

报字(2016)第0070139号)。前述报告系由具备资质的独立专业机构

出具,我们对该等审计、评估报告予以认可。本次增资金额系以标的

公司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价值

为基础,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4、关于关联交易程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股份认购协议》、《增资协议》。

5、《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

1-10月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6-013

6、《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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