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及意见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余
额为 160,532.51 万元,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担保金额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担保期限自业主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为业主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
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银行保管之
日止。根据行业惯例此项担保是必须的,本公司历年没有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
发生损失的情形,因此该项担保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耀江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35,900 万元借
款提供担保。
综上,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其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所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