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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12010006 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6 年 02 月 29 日签署的《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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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任俊英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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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01 月 06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39 号文 《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共计 420 万张,面值总额为 42,000 万元人
民币,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542,000.00 元后,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到账共计人民币 410,458,00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03 月 08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12010005 号验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6 年 02 月 29 日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天汽模志通车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通车身公司”)增资,并由
志通车身公司投资建设 “汽车用大型多工位级进模具开发制造及应用产业化”
项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
的资金。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32,151,990.0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土地出让金 30,060,000.00
2 土建 19,700,000.00
3 钢结构 23,290,000.00
4 工程设计 774,280.00
5 机械设备 50,739,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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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6 工程监理 234,000.00
7 厂房室外消火栓 355,000.00
8 变电室工程 1,773,075.00
9 冲压自动化设备 2,160,000.00
10 绿化 66,000.00
11 水电工程 3,000,000.00
合 计 132,151,990.00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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