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1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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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66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9.06%;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1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6.2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能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5,400 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17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69 号)同意,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00 万股。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7,200 万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2015 年 10 月 28 日,上述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84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11,8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3,960 万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吴志明等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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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88 号)同意,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吴志明等发行股份 8,722,638 股用于购买资产,并非

公开发行股票 9,498,631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76,621,269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 118,800,000 股,占

总股本比例 67.26%,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 18,221,26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39,6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621,269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137,021,269 股,占总股本的 77.58%;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3,666,600 股,

占总股本的 19.06%;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16,600 股,占总股本

的 16.26%。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3,354,669 股,占总股本的 58.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015 年 02 月

周勉、汤志钢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16 日

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2015 年 02 月

周勉、汤志钢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16 日

者损失。

IPO 稳定股价承诺:1、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

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非因不 2015 年 02 月

周勉 3年 正常履行中

可抗力因素,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 16 日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

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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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

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

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

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公司回购 ① 在符合

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应首先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

他前置条件。 ②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

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③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

公司股票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

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

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④ 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

低于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回

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

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

告为依据)。 ⑤ 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 ① 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

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 有义务增持

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

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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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

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③ 有

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增持

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

告为依据);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

该稳定股价的承诺。 ④ 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

关承诺。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它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环能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于本人在环能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种承

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

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

行该等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

通过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

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

行的,向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

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本人及 2015 年 02 月

周勉、汤志钢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将就 16 日

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3)如因本

人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

归环能科技所有;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

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本人在环能科

技上市至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

相关判决期间本人从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薪酬为

限。 (4)自本人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

停止在环能科技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得转让本

人所持环能科技股份(如有),并冻结本人在环能

科技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如

有),直到按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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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在环能德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2015 年 02 月

周勉、汤志钢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12 个月 履行完毕

16 日

环能德美股份;若在环能德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环能德美股份。

环能德美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015 年 02 月

周勉 6 个月 履行完毕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16 日

整),其持有环能德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

股份锁定承诺。

其所持环能德美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2015 年 02 月

周勉 3年 正常履行中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16 日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环能德美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2015 年 02 月

周勉、汤志钢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能德美股份总数的 25%;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16 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

能德美股份。

上海万融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

海万融”)、成都

长融房地产开

发有限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长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2015 年 02 月

融”)、新余泉岚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个月 履行完毕

16 日

投资管理有限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以下简

称“新余泉

岚”)、成都国泰

光华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国泰光

华”)

李喻萍、罗勇、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2015 年 02 月 12 个月 履行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邹宪蓉、汤元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6 日

文、邓龙荣、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唐朝洪、何林、

邓成华、刘显

明、唐明、胡

尚英、张玲、

杨永明、葛加

坤、周生巧、

张国良、杨兵、

欧阳云生、徐

波、张鸣凤、

黄世全、李梅、

黄光华、高声

平、周烈全、

李波、曾茂军、

李成、林善伟、

张强、冯跃先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公告》,包含

周勉、汤志钢在内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

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周勉、汤志钢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不影响其继续履行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3,66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9.06%;实际可

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8,716,600 股,占总股本的 16.2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7,包含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等 4 家机构和李喻萍等 33 位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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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李喻萍 5,016,000 5,016,000 5,016,000

2 上海万融 4,444,000 4,444,000 4,444,000

3 成都长融 4,444,000 4,444,000 4,444,000

4 罗 勇 3,542,220 3,542,220 3,542,220

5 周 勉 3,300,000 3,300,000 825,000 董事

6 汤志钢 3,300,000 3,300,000 825,000 监事会主席

7 邹宪蓉 2,989,800 2,989,800 2,989,800

8 新余泉岚 1,320,000 1,320,000 1,320,000

9 汤元文 1,102,200 1,102,200 1,102,200

10 成都国泰光华 880,000 880,000 880,000

11 邓龙荣 587,400 587,400 587,400

12 唐朝洪 264,000 264,000 264,000

13 何 林 220,440 220,440 220,440

14 邓成华 220,440 220,440 220,440

15 刘显明 198,000 198,000 198,000

16 唐 明 198,000 198,000 198,000

17 胡尚英 176,220 176,220 176,220

18 张 玲 132,000 132,000 132,000

19 杨永明 110,220 110,220 110,220

20 葛加坤 110,220 110,220 110,220

21 周生巧 110,220 110,220 110,220

22 张国良 110,220 110,220 110,220

23 杨 兵 110,220 110,220 110,220

24 欧阳云生 110,220 110,220 110,220

25 徐 波 110,220 110,220 110,220

26 张鸣凤 110,220 110,220 110,220

27 黄世全 55,440 55,440 55,440

28 李 梅 55,440 55,440 55,440

29 黄光华 44,220 44,220 44,220

30 高声平 44,220 44,220 44,220

31 周烈全 44,220 44,220 44,220

32 李 波 44,220 44,220 44,220

33 曾茂军 35,640 35,640 35,640

34 李 成 35,640 35,640 35,640

35 林善伟 35,640 35,640 35,640

36 张 强 29,040 29,040 29,040

37 冯跃先 26,400 26,400 26,400

合 计 33,666,600 33,666,600 28,716,60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认为:环能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环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环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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