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5376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
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涉及事项逐项予以落实,由于
本次涉及核查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论证、落实和补充完善;同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报告即将过有效期(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需补充更新。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
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及披露工作,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浙江英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
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后
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