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商 资 二 批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二批
[2003]933 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 [2003]933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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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造的批复》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 造的批复》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440301501120233。 代码为91440300618921880R。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
确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公 确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公
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金额以各类风险 东大会审议。上述金额以各类风险
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 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
2 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算。 算。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
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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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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