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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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商 资 二 批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二批

[2003]933 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 [2003]933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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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造的批复》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 造的批复》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440301501120233。 代码为91440300618921880R。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

确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公 确定对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公

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司进行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

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金额以各类风险 东大会审议。上述金额以各类风险

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 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准,

2 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

算。 算。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

金额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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