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1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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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审费用 80 万元,并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

理的判断,并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

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

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

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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