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审费用 80 万元,并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合
理的判断,并经过事先核实,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
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
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
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关于聘任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