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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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10011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告 3-11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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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10011 号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

司”)管理层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劲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

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劲嘉股份公司上述认定中所述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

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我们认为,劲嘉股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

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印碧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荣矾

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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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

限公司、东方英莎特有限公司、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劲嘉新型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合元劲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劲瑞新

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瑞源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子公

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

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

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 9 名董事组成,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监事会对股

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的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

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

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履行必要的监管。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综合考虑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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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策、国内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影响因素,分析公司自

身优势与劣势,及时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并通过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的方式分解到各业

务部门,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公司管理

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经营管理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在市场开拓、技术产品研发、内

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积极改进,从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3)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了总经办、信息管理部、行政部、仓储部、技术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品质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采购部、设计中心、营销中心、审计监察部、健康产

业部、战略投资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

间职责明确、分工清晰,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防止错误或

舞弊行为的发生。

(4)生产经营管理

公司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涵盖采购管理、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公司推行精益生产和卓越绩效管理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各项管理

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5)财务管理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

计核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费用开支管理制度、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分支机构财务管

理制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明确了各级授权及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

未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下属公司不能对外投资、借款和担保。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制度,对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环节进行控制和规范。财务部门有

专人负责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工作,完成的财务报告还要经审计部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才能

进行相关披露。

(6)内部审计与监督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监察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

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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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子公司

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权;公司通过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方

式,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财务报表、经营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重点关注和控制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对子公司经营活动实施审计监管。

(8)对外投资

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建立了相应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内部审批制度,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

(9)人力资源管理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轮岗、奖惩、晋升和淘汰、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

内部调动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重视员工对工作的

胜任能力,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

持续胜任目前所在的工作岗位。

(10)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

行。公司一贯重视诚信和道德价值观的培养,建立了《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制度》、《子公

司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公司通过奖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

来有效的落实公司诚信和道德价值观。

(11)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风格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创新为魂、诚信为基、市场为根”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合法

守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影响整

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司文化环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采取预防与控制相结合方式和灵活多样的

控制措施,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活动

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

资金控制、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统一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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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的审批流程;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对控股子

公司行使管理决策程序;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询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活动等及时掌握分公司、

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了有效的管理。

在会计核算方面,运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确认和记录所有会计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凭

证、生成财务账簿,形成各项财务报告。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

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具体如下:

a、授权审批: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交易,公司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

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所有经办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公司规定了部门负

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对于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

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b、会计系统:公司设有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

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财务部对

发票、支票、印章、收据等均由专人分开保管,发票、支票、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均连续编

号并及时传递,员工工资记录、存货的收发存记录等均准确记录了交易事项。

c、货币资金控制:明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d、财产保管: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了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未经授权不

得参与现金、票据、存货等资产的保管和记录。公司对生产和办公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

配套设施、存货等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盘点和期间抽查,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

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e、购货与付款控制: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

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

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

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存在超越审批权的情况。

f、销售与收款控制: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的岗位设置,销售部

门、发货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

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

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7

g、运营分析控制:公司建立了运营情况分析制度,一方面各下属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

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

给经营管理层;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会议,对有关

生产、营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讨论分析,并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

公司的经营思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g、内部稽核控制:公司内审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各项常规内审和专项审计活动;

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基建项目、内控制度、各类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的保护等

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改进。

h、KPI 绩效考评控制:公司建立了 KPI 绩效考评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

负责人进行定期的行为考核和业绩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和晋升、辞退的依据,

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点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

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

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

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所

有重大投资、收购资产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

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部控制: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等

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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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执行,未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事件和内幕交易行为。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下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 错 报 金 额 < 资 产 总 额 的

错报 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 错 报 金 额 < 营 业 收 入 的

错报 入的 1% 额<营业收入的 1% 0.5%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 错 报 金 额 < 利 润 总 额 的

错报 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3%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

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

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

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

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

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10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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