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

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为

人民币 413,690,505.7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1,369,050.58 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

人民币 372,321,455.17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 1,508,271,571.22 元,

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 361,157,500.00 元,因此,本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 1,519,435,526.39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15,4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分配股利

197,324,400.00 元 , 分 配 后 公 司 剩 余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股 利 为 人 民 币

1,322,111,126.39 元。

该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

规划提出,制定程序合法合规,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我们同意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涵盖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理等重大

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的经营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1 第 1 页 共 4 页

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重点控

制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2015 年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公司进一步加

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胜任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本次

续聘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费用 80 万元,并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 第 2 页 共 4 页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与顺

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华控股”)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现金

收购的方式收购顺华控股持有的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顺泰”)51%的股权。2015 年 03 月 31 日,公司取得江苏顺泰控制权,合计持

有其 100%股权,江苏顺泰的资产产权已全部过户、债务债权已转移至公司。

江苏顺泰为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4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9

日止在青岛华夏银行城阳支行的 4,000 万元借款提供最高 6,000 万元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已履行完毕。

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4,0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

余额合计为 0 万元。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

知》(财经[2015]19 号),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追溯

调整。

(以下无正文,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 第 3 页 共 4 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忠年 职 慧

于秀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第 4 页 共 4 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劲嘉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