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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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9 股票简称:雅克科技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雅克科技

股票代码:002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琦、沈馥(一致行动人)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4 月 8 日

1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雅克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雅克科技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 ......................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 10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3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沈琦、沈馥,系兄弟,为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华泰瑞联并购基金 至 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雅克科技 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琦、沈馥通过协议转让出售雅克科技股票10,714,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其中,沈琦转让股份数

量为其所持雅克科技5,585,106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雅

克科技总股本的3.36%);沈馥转让股份数量为其所持雅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

指 克科技5,129,179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雅克科技总股本

的 3.08% )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沈 琦 尚 持 有 雅 克 科 技

50,274,8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3%,沈馥尚

持有雅克科技46,170,8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76%

沈琦、沈馥与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沈琦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 6 号 15 室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邮编:214203

电话:0510-87126509

传真:0510-87126509

任职情况:沈琦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先科化学欧洲

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孙公司先科化学美国有限公司总裁,除此之外,沈琦不

存在在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形。

沈馥

住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 6 号 15 室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8********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荆溪北路

邮编:214203

电话:0510-87126509

传真:0510-87126509

任职情况:沈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雅克化工

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先科化学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沈

馥不存在在其他公司兼职的情形。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沈琦、沈馥分别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且两人为兄弟关系,

构成一致行动人。结构图如下:

沈琦、沈馥作为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程序为:任何一方拟自行向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提案方应事先就

议案内容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如果对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的,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就议案内容进行讨论,

直至双方共同认可议案内容后,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

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沈琦、沈馥作为一致行动人,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

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人除了在雅克科技持股超过 5%以外,不存在其它境内、境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或持有股份超过 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

沈琦、沈馥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的

情形。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沈琦先生自身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雅克科技

5,585,1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沈琦尚持有雅克科技 50,274,89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3%。根据沈

馥先生自身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雅克科技 5,129,179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8%)。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沈馥尚持有雅

克科技 46,170,82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76%。

沈琦、沈馥分别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并且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将不构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仍然为沈琦、沈馥,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沈琦、沈馥、

沈锡强、骆颖、窦靖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琦、沈馥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持雅克科技股份的计划;亦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雅克科技

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沈琦、沈馥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沈琦、沈馥不存在其他权益变动情形。

8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雅克科技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沈琦持有雅克科技 55,860,000 股,占雅

克科技总股本的 33.59%;沈馥持有雅克科技 51,300,000 股,占雅克科技总股本

的 30.8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沈琦尚持有雅克科技 50,274,89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3%;沈馥尚持有雅克科技 46,170,82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7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转让方 1:沈琦

转让方 2:沈馥

受让方: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

沈琦转让股份数量为其所持雅克科技 5,585,106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雅克

科技总股本的 3.36%);沈馥转让股份数量为其所持雅克科技 5,129,179 股无限

售流通股份(占雅克科技总股本的 3.08%)。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雅克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为免疑义,

计算公式如下:标的股份数量=300,000,000/[(28+配股价*配股率-每股派息)/

(1+配股比率+送股比率)]。

3、转让价款

9

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

交易规定,沈琦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6,382,978 元,转让价格为

28 元/股。

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

交易规定,沈馥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43,617,022 元,转让价格为

28 元/股。

4、付款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应向沈琦支付

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8,191,489 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本次股份转

让的过户证明文件,标的股份从转让方过户登记到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名下后三个

工作日内,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应向沈琦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8,191,489

元。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应向沈馥支付

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1,808,511 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本次股份转

让的过户证明文件,标的股份从转让方过户登记到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名下后三个

工作日内,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应向沈馥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71,808,511

元。

5、《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8 日。

6、《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雅克科技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0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

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雅克科技住所。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琦

2016 年 4 月 8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馥

2016 年 4 月 8 日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 雅克科技 股票代码 002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沈琦、沈馥 江苏省无锡市

名称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琦:无限售流通股 13,965,000 股,比例 8.40%,有限售条件股份 41,895,000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比例 25.19%

的股份数量及占

沈馥:无限售流通股 12,825,000 股,比例 7.71%,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75,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比例 23.1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沈琦:无限售流通股 8,379,894 股,比例 5.04%,有限售条件股份 41,895,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比例 25.19%,变动数量 5,585,106 股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比例 3.36%

拥有权益的股份 沈馥:无限售流通股 7,695,821 股,比例 4.63%,有限售条件股份 38,475,0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比例 23.12%,变动数量 5,129,179 股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比例 3.08%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1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琦

2016 年 4 月 8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馥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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