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股东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方网络”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南通富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南通富海”)、宁波博创金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金
甬”)、上海静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静观”)和自然
人石莉,各认购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6年4月14日)
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东方网络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即2016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4日,2019年4月14日(如
遇非交易日顺延)可上市流通。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
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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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
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
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
要,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
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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