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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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规定,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承接的 RFID 项目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虹日电子”)在 2016 年累计签署超过 100 万元的采购合同,采购

单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的合同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在 2016 年内签署,

签署合同后将另行公告。特此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预计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累

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如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控

股的公司,与华虹计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6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弃权、0 票否决(回避董事:项翔、竺简、

陈宇峻,回避原因:三位均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的董事)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在 2016 年累计签署超过 100 万元的采

购合同,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三、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虹日电子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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