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规定,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承接的 RFID 项目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虹日电子”)在 2016 年累计签署超过 100 万元的采购合同,采购
单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关联交易的合同将根据项目的进度,在 2016 年内签署,
签署合同后将另行公告。特此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预计关联交易的合同金额累
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如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控
股的公司,与华虹计通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 6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弃权、0 票否决(回避董事:项翔、竺简、
陈宇峻,回避原因:三位均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的董事)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
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在 2016 年累计签署超过 100 万元的采
购合同,采购单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三、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关联交易的
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虹日电子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与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