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虹计通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工薪与人力资源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
与收款管理、生产管理、售后维护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
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
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营业利润的 5%
重要缺陷:营业利润的 2%≤错报<营业利润的 5%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利润的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A、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
不利影响;
B、 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③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本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
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资产总额 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的2%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D.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B. 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C. 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D.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A.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较低;
B.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3项重大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该缺陷进行了有效整改并已
整改完毕,整改后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1)缺陷性质及影响
根据公司201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3项重
大缺陷:
①跨期费用的调整主要系2016年1月完成2015年各部门绩效考核后计提的绩
效考核奖金,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其计入2015年的当期费用。
②由于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自动售检票系统项目在2015年发生多项工程变
更,公司未及时在当期针对工程变更内容对该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而基于
谨慎性原则,应根据投资监理目前已出具的审价报告对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并根据调整后的预计总成本调整2015年当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
③公司未能对存货及应收款项进行充分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减值准备。
由于以上三项重大缺陷事项导致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数据
存在重大差错,该缺陷整改前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存在重大差异。
(2)缺陷整改情况
为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
① 公司已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2016年1月完成2015年各部门绩效考核后
计提的绩效考核奖金计入2015年度的当期费用。
② 公司已根据投资监理目前已出具的审价报告对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并根据调整后的预计总成本调整2015年当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
③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
原则,再次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补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强化其责任心。公
司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可持续发展。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
公司对通过自查发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了有效地整改。
经整改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华虹计通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华虹计通内部控
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1)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2)抽查会计帐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3)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了解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4)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对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
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东方花旗认为:公司对于《2015 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重大
差错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发布了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董事会做出了公开道歉,
并且进一步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除此之外,公司
在其他内部控制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华虹计通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