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
提供服务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
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需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发
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发行股
份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事项提供服务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需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其中聘请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
计机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服务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各中介机构的工作量及实际进展情况
确定服务价格。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
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发行股份
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
项提供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和表决。
(本页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
请中介机构为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提供服务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章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强 _____________
张肇平 _____________
韩斌 _____________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