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528 号
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2
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528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滨河创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金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审核报告作为中科金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滨河创新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滨河
创新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滨河创新《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滨河创新《关
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滨河创新《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滨河创新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〇 一 六 年四月十一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
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天津滨
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滨河创新”)编制了《关于 2015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 利润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重组情况
2014 年 8 月 4 日,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 2014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等议案。
根据议案,中科金财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开同、董书倩、
刘运龙和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本
公 司 100% 股 权 并 向 特 定 对 象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其 中 : 向 交 易 对 方 合 计 支 付
21,120,422 股股份和 31,920 万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滨河创新 100%的股权;向杨
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心(以下统称“配套融资方”)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1,733,568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600 万元,并不超过本
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本
次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成为
上市公司股东。
2014 年 11 月 24 日,中科金财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18 号《关于核准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本次购买资产向刘开同发行 13,150,245 股、向董书倩发行 2,707,330
股、向刘运龙发行 1,341,014 股、向滨河数据发行 3,921,833 股,合计发行 21,120,422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本公司 100%的股权。
2014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交易资产交割完成。2014
年 12 月 5 日,中科金财向董书倩、刘运龙、刘开同、滨河数据新发行股份的股
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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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二) 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645 号《资产评估报
告》,本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
值为 9,694.50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79,865.17 万元。根据中科金财与公司原股东董书倩、刘运龙、刘开同、滨河数据
签订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
协议》约定,经协商后交易价格最终按 79,800.00 万元确定,公司原股东董书倩、
刘运龙、刘开同、滨河数据承诺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100 万元、7,250 万元和 8,650 万元。
(三) 盈利预测数据
本公司在购买资产实施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250208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本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预测数为 7,234.45 万元。
二、 2015 年度公司净利润实现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 间 承诺金额 盈利预测金额 实现金额 完成率(%)
2015年度 7,250.00 7,234.45 7,269.22 100.27
说明:2015 年度本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7,279.1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为 9.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7,269.22 万元,2015 年度本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金额。
本情况说明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批准报出。
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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