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代 码: 0 0 2 6 5 7 证券 简称 :中科 金财 编号 :2 0 1 6 -0 2 9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科金财”)
编制了《关于天津滨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
明》。公司保证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和
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天津滨河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创新”)100%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
资金。其中: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21,120,422 股股份和 31,920 万元现金收购其
持有的滨河创新 100%的股权;向杨承宏、赫喆、谢晓梅、周惠明、张伟和吴红
心(以下统称“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733,568 股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26,600 万元,并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募集配套资金将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滨河创新 100%
股权,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审批情况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并与配套募集资金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
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签发了《关于核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刘开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18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方案。
(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情况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新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120104000070358 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滨河创新 100%
股权变更登记至中科金财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的 32,853,990 股份完成登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份总
数变更为 158,489,551 股。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2,853,990 股份挂牌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
如标的资产交割日为 2014 年,则滨河创新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
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100 万元、7,250 万元和 8,6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述利润补偿期内
任一会计年度,如滨河创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向公司进行补偿。
(二)滨河创新 2015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2015 年度,滨河创新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
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7,279.1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为 9.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
7,269.22 万元,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数(万元) 7,250.00
实际完成数(万元) 7,269.22
差异(万元) +19.22
完成率 100.27%
三、结论
2015 年度滨河创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69.22 万元,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