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吴伟明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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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伟明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10 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

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3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3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1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5 月 14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

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职责,认真审查关于公司董事、经理等提名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15 年在任期间积

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充分的沟通,对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

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及邮件的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

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

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

2015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的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吴伟明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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