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12 1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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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质押登记日:2016-04-11 质押登记编号:404000006018

质权人姓名(全称)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质押合同编号 华鑫集信字2013979号-TYSY-质押

合同签订日 2016-04-08

出质人姓名(全称) 张国桉

一码通号码 证券账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股份性质 托管单元 申请质押数量 送转股数 实际质押数量

180017068686 0119264410 通源石油 300164 04【高管锁定股】 062700【中信建投二交 4,080,000 0 4,080,000

易单元】

180017068686 0119264410 通源石油 300164 00【无限售流通股】 062700【中信建投二交 10,000,000 0 10,000,000

易单元】

(证券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债券为“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出质人和质权人已经声明:

1、本质押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证券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质押双方承担,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及质押登记业务的受理点无关。

2、本次质押的质物包括本登记申请所记载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通过中国结算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

息。

3、本质押双方已经知道并同意:本次证券质押登记的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主合同及质押合同中有关条款与本声明2的内容有不同

的,以声明2为准。

4、本次质押的质物为有限售条件证券的,本质押双方声明已知晓质物处于限售期间,并承诺因质物如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导致质押登记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本质押双方承担,与中国结算及质押登记业务的受理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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