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2016-019 号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的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负面影响
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5)
商睢民初字第 03457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告了《关于诉
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6 年 4 月 12 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转
寄的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现将本次上诉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收到一审判决书时间:2016 年 03 月 24 日
收到《民事上诉状》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上诉诉讼机构名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诉讼基本情况:上诉人因公司决议撤销一案,不服河南商丘市睢阳区人
民法院 2016 年 3 月 17 日作出的(2015)商睢民初字第 03457 号民事判决,提
出上诉。
二、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商睢民初字第
03457 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所有决议;
2、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本次上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该上诉还处于诉讼机构受理阶段,目前尚不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