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16-02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董事长田建国先生主
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3 月 26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的通
知,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顺义区国资委”)批准。根据顺义区国资委关于公
司本次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
司”)增资事项的意见:“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国有资产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顺政发[2008])46 号)第十条第四款关于非上市公司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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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规定及顺义区
国资委主任办公会意见,对公司本次拟单方对天源公司增资事项不予批准。”
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取消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
议案,公司将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顺政发[2008])46 号)的要求及顺义区国资委的相关意见另行规划新
的方案。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
议案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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